110学年第2学期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即日起受理及各阶段申请时程
申请学杂费减免需为本校在学学生,且具有军公教遗族、原住民籍、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学生、身心障碍人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等减免资格之一者,才可申请。
申请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学杂费减免者,须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220万元者才可申请;110学年度之所得查核,依教育部来函规定以109年度家庭所得总额为查核依据。
申请时毋需检附所得证明资料,由生辅组将申请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助学措施系统整合平台转财税中心查核,本学期查核结果教育部于111年3月31日前通知学校,如查核后所得超过不符资格者,已减免之金额需全数缴回。
同学务必请家长先至国税局或税捐处申请应列计人口之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合计后确认未超过220万元后再申请,以免追缴困扰。
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阶段申办时间如下,请择一阶段提出申请:
(一)第一阶段--提前申请:111年1月3日起至1月10日截止,通过审核者,收到之注册缴费单为已扣除减免补助金额之差额缴费单。
(二)第二阶段--申请换发缴费单后缴交差额或贷款:1月17日至1月26日、2月14日起至2月18日截止,1月28日至2月13日为学校春节假期不上班,
不受理申请;寒假上班时间:周一~ 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时~5时。收到全额缴费单后请勿先缴费,先至生辅组办理减免,核准后再
自行上网打印扣除减免金额的学杂费缴费单,凭单办理贷款或缴费,旧的缴费单则作废。
※寒假转学新生请于教务处规定之报到注册日(2月14日)前或当日办理,申办贷款者,亦请提前办理减免更换差额缴费单后再贷款。
(三)第三阶段--缴费或贷款注册后才取得减免资格、或因特殊因素未及于缴费注册截止日前完成减免申请者:请于2月21日起至3月2日止办理补申请
或退费手续。
二、自108学年度起学校不再寄发纸本缴费单,请自行上网至中国信讬银行代收网页透过信用卡和ATM转帐,或线上打印差额缴费单,再凭单至邮局、中国信讬银行临柜及四大超商缴款或办理贷款。中国信讬银行学杂费缴费单打印网址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
三、除身心障碍学生外,其馀所有身分减免补助范围均不包括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之学杂费。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等就学费用减免,以一次为限。
四、依财务处公告之学生缴费注册注意事项:进修学士班、在职专班缴费单上所列之学分费均为暂收,故于缴费单上扣除的减免金额亦为暂订,俟开学加退选课程截止日后,本组将再依同学实际选修之学分数及查核有无重修科目,据以重新计算减免金额给财务处,并入加退选后补缴及退费作业一起进行。
五、已申请各类身分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之学生,如同时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学补助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弱势助学金、台北市或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金、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受刑人子女助学金、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国军退除役官兵就学补助及国防部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学生补助(ROTC)等资格者,仅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学杂费减免列为第一优先。
六、开学前申请减免补助者,若减免资格于学校开始上课日前丧失,如身心障碍人士子女持有证明之父或母过世、低收入户资格被取消…等,110学年度第2学期即无减免资格,应于3月4日前主动至生辅组取消减免申请,并缴回已扣除之减免金额。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后仍会透过「卫生福利部全国社会福利资源整合系统」查验资格,若发现有此情形者,仍必须依学杂费减免规定缴回补助款,不得异议。
七、办理学杂费减免应缴交之证件列有户籍誊本者,均需自111年1月1日以后至户政事务所申请者才受理,各地户政事务所皆可跨县市申请,同学可携带身分证就近至淡水户政事务所申请(淡水区中山北路2段375号2楼→淡水区市民联合服务中心(家乐福旁)。
八、110学年度如教育部修改减免办法或减免金额有异动时,悉依教育部来函公告为主。
请先至学生事务资讯系统申请,网址http://www.sis.tku.edu.tw,选择学杂费减免,登入申请填写资料后再打印申请书,签名或盖章后连同应缴证件于截止日前寄送生活辅导组或兰阳校园学费减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