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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家庭所得總額114萬~120萬)

  • 2021-11-02

一、依據財稅中心查核,貴府109年度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14萬元至新臺幣120萬元,依教育部規定准予自行負擔半額利息辦理(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第8條),欲申辦者請填妥「自行負擔半額利息申請表」後交至行政聯合辦公室CL312。
二、若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開立110年8月之後父母及本人(父+母+學生本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不是報稅資料),向行政聯合辦公室CL312申請複查。
三、110年11月11日(四)前未申辦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連結:https://ppt.cc/fKkJ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