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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舊生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 2022-04-19

一、依據淡江大學清寒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
  (一)111學年度前入學碩、博士班及大學部同學,家境確實清寒,經由系主任、導師或系教官推薦者,需符合家庭年所得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且利息5萬元以下及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以所得較低者優先錄取。
  (二)延修生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低於60分者不得申請
  (三)生活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者不得申請,經審核重覆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申請日期:111年5月2日至111年5月13日止,逾期不受理。
                             (★★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則視同放棄申請★★)

         網址:http://stipend.sis.tku.edu.tw/
四、繳交書面:
  (一)申請書。(淡江大學首頁→獎助學金/減免→清寒助學金→清寒助學金資訊網)
  (二)家境清寒具體說明書。(導師欄位必簽)
  (三)110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110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產證明)。
  (五)父、母及學生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11年4月1日以後父、母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均需包括詳細記事
  (六)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七)各項助學金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詳附件)。
  (八)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九)清寒助學金個人資料表(詳附件)。
五、申請地點:蘭陽校園CL312辦公室陳玉芝或淡水校園商管大樓生輔組B402室。
六、工讀時間: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前共10個月需完成390小時。
       (平均每月40小時,工讀時間需配合分配工讀單位上班時間)
七、境外生請注意工作證時效及規定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