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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工作及清潔等費:
(一)借用單位若需管理單位配合支援人力者,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日(含非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本校特殊放假日,如:教學行政觀摩日、暑休、春節假期等)之加班,至少以一時段計算。
(三)以加班人員時薪,按照勞基法所列公式計算收取

二、各類場地之其他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各場地詳細資訊:淡江大學對外場地借用資訊網http://spacerental.tku.edu.tw/
(二)借用單位應依照本校該場地管理借用規則辦理,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場地器材清點無誤後,無息退還。因違反相關規定,本校得即時停止活動並沒收保證金;致建築設施損壞或設備、器材毀損、遺失時,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三)校外單位須先備函,經本校同意後,再辦理借用手續。本校若因特殊需要須自行使用時,得商請借用者放棄或改期使用,若放棄借用時所繳費用無息退還。
(四)校內單位借用會議室、教室,依OA系統「會議室申請」、「教室申請」流程,其餘場地依管理單位規定流程,並檢附相關資料。
(五)校內單位舉辦學生研習營隊借用場地或校內建教案借用場地(應檢附相關資料)依規定標準4折收費。(體育館及游泳館場地維護費優惠需專案簽核。)
(六)各單位與校外單位合辦研討會或活動,及因執行研究計畫案需借用場地,應先專簽核准;如有以該會議或活動名義,申請補助、募款或收取報名費時,場地或設備器材酌予收費。
(七)其他收費依各管理單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