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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壹、工作及清洁等费:
一、借用单位若需管理单位配合支援人力者,依劳基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休息日(含非属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本校特殊放假日,如:教学行政观摩日、暑休、春节假期等)之加班,至少以一时段计算。
三、以加班人员时薪,按照劳基法所列公式计算收取

贰、各类场地之其他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各场地详细资讯:淡江大学对外场地借用资讯网http://spacerental.tku.edu.tw/
二、借用单位应依照本校该场地管理借用规则办理,保证金于使用完毕场地器材清点无误后,无息退还。因违反相关规定,本校得即时停止活动并没收保证金;致建筑设施损坏或设备、器材毁损、遗失时,应负照价赔偿责任。
三、校外单位须先备函,经本校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本校若因特殊需要须自行使用时,得商请借用者放弃或改期使用,若放弃借用时所缴费用无息退还。
四、校内单位借用本校场地办理校内活动,且未对外收取费用亦无本校以外其他政府机关及民间团体补助经费如下所列者,无须专签办理且免收场地维护费:
(一)主办公务会议及活动:办理例行性庶务会议(活动)及典礼活动、教职员工生教育训练研习活动、配合主管机关访视活动等。
(二)学生社团及班级活动:奉准举办校内教职员工生参与之有关校内学生活动、社团课程教学、训练、研习、新生及毕业典礼活动等。
(三)与员工福利相关之活动:如员福会、女联会及退休联谊会及教职员工体适能促进班等。
(四)校内单位借用会议室、教室,依场地借用系统流程办理,并检附相关资料。
五、其馀校内单位借用本校场地设备应专签办理,并会签相关管理单位、核费单位及财务处,经核准后得免收或依规定缴纳费用。
(一)可免收场地维护费之情形:
1、校内单位办理招生宣传相关活动如下所列者:
(1) 配合招生策略中心办理「学系博览会」或「学系说明会」。
(2) 邀请高中、大学学生莅校参访,办理座谈会、说明会等。
(3) 办理系所专长学生研习营队且未对外收费。
2、配合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办理「春之飨宴」或「校庆」校友返校活动。
(二)校内单位借用场地办理研讨会、论坛、工作坊及体育竞赛等活动或执行研究计画案,依主办、协办或与校外单位合办性质给予相对应折扣,及以校友身分借用场地给予固定折扣。(不予重复计算优惠折扣)
1、校内单位主办各项活动依标准 5 折收费。 
2、校内单位协办或与校外单位合办各项活动依标准 8 折收费。 
3、办理系所专长学生研习营队且对外收费,依规定标准4 折收费;学生社团借用酌予收费(依标准 3 折以下)。(借用宿舍及运动场馆另依收费一览表收费标准。) 
4、校友借用本校场地原则依标准 9 折收费(不含台北校园校友联谊会馆及守谦国际会议中心。)
(三)未列入收费一览表,且经节能组编列空间编号之行政单位或各院管理专用会议室及院系管理专用空间(翻转教室、讨论室及实验室等),由相关单位自行管理决定是否提供借用,并由总务处事务整备组依标准核费,签请行政副校长核定。

六、本校各场地之维护费依借用时段计价,每 1 时段以 4 小时计,不足 4 小时者,以 1 时段计价,同一日连续使用 2 个时段(含)以上,依标准 9 折收费。如提前布置场地或延长使用至下 1 时段,则另加 1 个时段收费。
 
时  段 上 午 下 午 夜 间
起迄时间 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七、其他收费依各管理单位规定办理;未尽事项,应专签办理依程序签请行政副校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