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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壹、工作及清潔等費:
一、借用單位若需管理單位配合支援人力者,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日(含非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本校特殊放假日,如:教學行政觀摩日、暑休、春節假期等)之加班,至少以一時段計算。
三、以加班人員時薪,按照勞基法所列公式計算收取

貳、各類場地之其他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各場地詳細資訊:淡江大學對外場地借用資訊網http://spacerental.tku.edu.tw/
二、借用單位應依照本校該場地管理借用規則辦理,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場地器材清點無誤後,無息退還。因違反相關規定,本校得即時停止活動並沒收保證金;致建築設施損壞或設備、器材毀損、遺失時,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三、校外單位須先備函,經本校同意後,再辦理借用手續。本校若因特殊需要須自行使用時,得商請借用者放棄或改期使用,若放棄借用時所繳費用無息退還。
四、校內單位借用本校場地辦理校內活動,且未對外收取費用亦無本校以外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補助經費如下所列者,無須專簽辦理且免收場地維護費:
(一)主辦公務會議及活動:辦理例行性庶務會議(活動)及典禮活動、教職員工生教育訓練研習活動、配合主管機關訪視活動等。
(二)學生社團及班級活動:奉准舉辦校內教職員工生參與之有關校內學生活動、社團課程教學、訓練、研習、新生及畢業典禮活動等。
(三)與員工福利相關之活動:如員福會、女聯會及退休聯誼會及教職員工體適能促進班等。
(四)校內單位借用會議室、教室,依場地借用系統流程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
五、其餘校內單位借用本校場地設備應專簽辦理,並會簽相關管理單位、核費單位及財務處,經核准後得免收或依規定繳納費用。
(一)可免收場地維護費之情形:
1、校內單位辦理招生宣傳相關活動如下所列者:
(1) 配合招生策略中心辦理「學系博覽會」或「學系說明會」。
(2) 邀請高中、大學學生蒞校參訪,辦理座談會、說明會等。
(3) 辦理系所專長學生研習營隊且未對外收費。
2、配合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春之饗宴」或「校慶」校友返校活動。
(二)校內單位借用場地辦理研討會、論壇、工作坊及體育競賽等活動或執行研究計畫案,依主辦、協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性質給予相對應折扣,及以校友身分借用場地給予固定折扣。(不予重複計算優惠折扣)
1、校內單位主辦各項活動依標準 5 折收費。 
2、校內單位協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各項活動依標準 8 折收費。 
3、辦理系所專長學生研習營隊且對外收費,依規定標準4 折收費;學生社團借用酌予收費(依標準 3 折以下)。(借用宿舍及運動場館另依收費一覽表收費標準。) 
4、校友借用本校場地原則依標準 9 折收費(不含台北校園校友聯誼會館及守謙國際會議中心。)
(三)未列入收費一覽表,且經節能組編列空間編號之行政單位或各院管理專用會議室及院系管理專用空間(翻轉教室、討論室及實驗室等),由相關單位自行管理決定是否提供借用,並由總務處事務整備組依標準核費,簽請行政副校長核定。

六、本校各場地之維護費依借用時段計價,每 1 時段以 4 小時計,不足 4 小時者,以 1 時段計價,同一日連續使用 2 個時段(含)以上,依標準 9 折收費。如提前布置場地或延長使用至下 1 時段,則另加 1 個時段收費。
 
時  段 上 午 下 午 夜 間
起迄時間 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七、其他收費依各管理單位規定辦理;未盡事項,應專簽辦理依程序簽請行政副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