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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相關規定

 蘭陽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通識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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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10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通識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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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通識施行規則
第一條:本校為融合「國際化、資訊化、未來化」的三化教育理念,並落實「三環五育」之全人教育辦學目標,透過通識教育課程與教學之改革、整合與創新,培育二十一世紀大學生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以及具本校特色的優秀人才,以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特訂定本課程施行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旨在培育學生具有以下校級基本素養:
一、全球視野。
二、洞悉未來。
三、資訊運用。
四、品德倫理。
五、獨立思考。
六、樂活健康。
七、團隊合作。
八、美學涵養。
第三條: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基礎課程、特色核心課程、學院核心課程及校共通課程。基礎課程(四種課程)、特色核心課程(五個學門)均為校必修,學院核心課程(六個學門)為院必修,校共通課程為學生自由選修。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課程:採隨班開課方式,於大一或大二開課。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學門(三學分)。
2、外國語文學門(八學分):課程須選修同一語文八學分(含同一種語文實習),不得任意跨選其他語種。
3、資訊教育學門(四學分)。
4、全球科技革命學門(二學分)。
5、體育學門(零學分):為大一、大二和大四必修課程。
6、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學門(零學分):於大一隨班開課方式。
(二)特色核心課程:全校學生必修課程,因屬校特色課程,不得以校外學分抵免。
1、全球視野學門(四學分):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各一學分和(三)、(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
2、未來學學門(二學分)。
3、學習與發展學門(一學分):以「住宿學院輔導」(零學分)替代學門課程。
4、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學門(一學分):自一百零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5、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二學分):自一百零二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三)學院核心課程:
1、學院由六個學門中選取二個學門課程為院必修,其他學門則供學生依個人興趣選修,並得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
2、學院依訂定之校基本素養,選取與通識課程具互補功能之學門課程。
3、學院不得選取院、系學域屬性相近的學門。
(1)文學經典學門(二學分)
(2)自然科學學門(二學分)
(3)歷史與文化學門(二學分)
(4)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二學分)
(5)社會分析學門(二學分)
(6)哲學與宗教學門(二學分)
第三條之一   自一百零四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二學分)
1、語文表達(十一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三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學分(上、下學期各四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以住宿院輔導零學分替代)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八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哲學與宗教學門、藝術欣賞與創作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全球視野學門(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未來學學門、公民社會及參與學門(二選一學門)。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門四學分):資訊教育學門、全球科技革命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之二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分為基本知能課程、通識核心課程、服務與活動課程。
二、蘭陽校園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知能課程(十一學分)
1、語文表達(十學分)
(1)中國語文能力表達(二學分)
(2)外國語文(八學分):大一英文必修八學分(上、下學期各四學分)
2、學習與發展(大學學習一學分,以住宿書院輔導零學分替代)
3、課外活動與團隊發展(社團學習與實作一學分)
(二)通識核心課程(十四學分)
1、人文領域(至少二學分):哲學與宗教學門。
2、社會領域(至少二學分):全球視野學門(必修)「大三留學實務管理」課程(一)、(二)、(三)及(四)各零學分及「國際規範與禮儀」二學分。
3、科學領域(至少二學分):資訊教育學門。
4、但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且每學門至多修習兩科四學分。
(三)服務與活動課程(零學分)
1、體育(零學分)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零學分)
3、服務學習、團體活動、體育競賽/表演、藝文競賽/展演、其他相關活動
第四條  核准得免修外國語文學門課程(英文閱讀、英文寫作、英文口語溝通、英文能力檢定)學生,應自行選修八學分以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