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用電場所安全,並依據經濟部「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用電場所電力設備應定期進行高低壓配電設備定期安全維護檢驗。
二、停電日期:113年1月12日、113年1月14日。
三、停電時間:08:00~17:00。
四、停電範圍:
113年1月12日部分區域停電(污水處理場、第四加壓站、鴻廬、詔謨)、
113年1月14日校園全區停電,採分區停電方式進行檢驗工作,並視實際情形提前供電。
五、本業務聯絡人:李翔竣,校內分機:7008